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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本科须完成毕业论文)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颁发的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2、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可向该专业的主考院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按照国务院(1988)15号文件规定,高自考毕业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毕业证书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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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我院毕业的学生,申请在本市或外地就业者,我院可推荐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学历查询、认证,保存档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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